1.适用情形
一般排污单位。
2.风险表现
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3.风险内容
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避险方法
不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