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员要留存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的证据。那么,留存什么证据?用什么方式、方法、设备留存证据呢?首先,要复制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对于执法人员的证件,企业人员可以复印,也可以用手机拍照。如果企业能够做到留存每一个打算进入厂区执法人员的证件,就可以有效地将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合法地拒之门外,从而也就减少受到行政处罚的机会。其次,要复制有自己签名的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察笔录、询问笔录等。有人可能要说:人...
企业人员接受询问的地点必须真实。如果实际接受询问的地点与书面记载的地点不符,企业就有权拒绝签字盖章。比如,执法人员要求到行政机关的办公室在现场询问笔录上签字盖章,企业就有权拒绝。为什么呢?因为现场笔录……现场笔录,就应当在现场签字。让你到办公室签字去,显然与现场笔录上的地点不符。这样做有什么意义呢?行政处罚缺少任何一个证据,包括缺少现场检查笔录这样的证据,或者程序严重违法,都可能导致行政处罚...
签字盖章的日期必须正确。哪一日就是哪一日,不能填写成过往的日期。比如,执法人员4月5日进行现场调查取证,4月20日才要求企业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字,企业人员应当将日期签写为4月5日,而不是4月20日。企业人员也有权拒绝签字,因为已经过了现场笔录的签名日期。大家想想,执法人员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4月5日还没有立案,执法人员对于没有立案的案件,怎么调查取证呢?
企业人员被询问后,询问笔录中的错误必须得到纠正。接受询问的人员,在签字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笔录。如果发现笔录上不是自己所说,应当立即要求改正;如果漏掉自己所说,应当要求增加进来。切记,一定不能稀里糊涂在笔录上签字,把子虚乌有的东西当成企业违法的证据!
企业接受调查,无需出具授权委托书。为什么?这是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和询问,是企业的一项法律义务,而不是权利。既然是义务,不是权利,它怎么能委托呢?义务是不能找人代替行使的。企业出具授权委托,对企业自身的危害是:不知实情的人员接受询问形成的笔录,可能就会成为企业违法的实锤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环保执法人员进入企业有两个法定的理由:一个是现场检查,一个是对案件的调查。法律规定,现场检查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否则就是违法的。如果是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呢?这个案件就应当已经立案。但是往往,企业在进行案件调查时,案件还没有立案。对于没有立案的所谓案件,执法人员怎么能够进行调查取证呢?所以,当执法人员来到企业时,一定要问清来者的目的,并要求在笔录中注明。
如果执法人员人数不少于二人,就要核实执法人员的单位。因为法律规定执法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这是指同一执法机关的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如果一个省厅的、一个市局的,或者一个石家庄局的、一个邯郸局的,或者是一个石家庄局的、一个石家庄环境执法支队的,那么,任何一个执法机关的人员都不足二人。这样,显然就不符合执法要求了。还有一种情况,有的执法人员带着检测公司的人员进入企业采样、取样,这时就要查验他们的委...
首先,对执法人员的到来的目的保持清醒的认识。认识到他们不是来对企业进行帮扶的,也不是搞什么法律下乡的,更不是给你送礼的。他们是来干什么的?他们认为你是个坏孩子,是手举戒尺,来给你教训的!其次,应当认识到,行政执法是受到法律约束的,执法人员的任何执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规范的约束,他们不能超出这个规范,不能乱来,不能胡来,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法》是干什么的?《行政处罚法》主要规定...
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在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如果他们不出示呢?企业就应当要求他们出示,还要对他们的证件进行查验。查验什么呢?查验他们的证件的真假,查验他们的证件是否过期。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现场执法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如果他们少于二人呢?他们就当然无权进入企业厂区进行调查。因此,核实执法人员人数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