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某县有一家危险废物利用企业,享受本县的税款退还政策,每年从县税务局得到几百万元的退税。2020年的一天,企业的几位高管走进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叙述了他们企业面临的问题:2018年,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就与一家污水处理厂签订了处理合同,将污水用罐车运输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当时,环保部的督察组来到本县督查,认为企业的行为是“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要求县环保局进...
如果企业发现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中有索贿受贿、打击报复、不公平执法等行为,当然可以进行检举——你既可以向纪委、监委检举,也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级行政机关检举。
《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