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可以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2.刑事责任如果涉嫌犯罪,根据《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以有期徒刑或罚金。3.信用惩戒市场监管部门还会将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
只需两步走:第一步:向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书,要求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和相关处理。第二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职责。附:《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
1.行政责任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十三条规定,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如果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可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若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可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2.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主要内容:1.“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违法构成有哪些?2.从事哪些环保业务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立案标准是十万元还是三十万元?4.2021年3月1日之前实施的环评造假、检测报告造假行为会被追责吗?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具体犯罪行为是“提供”还是“伪造”?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行为是持续性的吗?7.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
从事哪些环保业务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排放报告核查等五种环保业务的,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行为是持续性的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犯罪行为是“提供”,提供的内容是虚假证明文件。那么,这里的提供行为是持续性的吗?虚假证明文件的虚假证明作用是持续性的,但“提供行为”本身显然是有始有终的。把虚假证明文件证明作用的持续性及于“提供”,显然不合逻辑。就好比“故意致人死亡罪”,你不能说“因为人的死亡是一种持续状态,所以该罪的犯罪行为就永远处于持续状态,从而永远都不超过追...
由于“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属于一般规定,前者施行时间较晚,后者施行时间较早,因此应当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也即,“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情节严重”。
1.刑法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如何规定?2.“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违法构成有哪些3.公安机关的立案追诉标准仍然有效吗?4.对环境领域的相关犯罪如何确定追责时限?5.“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刑期如何确定?
时间:2024年7月13日(星期六)上午9:00开始地点: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市新华区天河商业广场A座807东门)️主讲:马倍战律师主要内容:1.哪些人员可能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2.追诉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必要条件是什么?3.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10万元,还是30万元?4.“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纯收入,还是合同金额?5.二人合计50万元涉案金额,平分后仍构成犯罪吗?6....
【基本案情】被告单位广州市G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检测公司)。被告人李某山,G检测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被告人蔡某家,G检测公司股东、站长。被告人卜某雷,G检测公司副站长。被不起诉人林某文,G检测公司授权签字人。被不起诉人王某、张某林,G检测公司汽油线操作员。G检测公司于2020年9月8日成立,经依法登记从事机动车检测经营服务,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检测报告。李某山为公司股...
【基本案情】被告单位杭州市H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检测公司)。被告人徐某妤,H检测公司总经理。被告人吕某利,H检测公司副总经理。被告人刘某,H检测公司技术负责人、实验部经理。2020年12月至2022年2月期间,被告单位H检测公司为招揽客户、提升效益,通过篡改、销毁原始记录,篡改、编造检测数据等多种方式,在开展环境检测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为部分客户出具内容虚假的环境检测报告共计47份,...
【基本案情】被告人林某鑫,山东J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公司)、山东Y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实际控制人。被告人汪某,J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靳某燕,J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被告人谷某欢,环境影响评价中介服务人员。2020年9月,被告人林某鑫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汪某在青岛市即墨区先后注册成立了J公司、Y公司,专门出售“环评报告资质页”。持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
观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要给大家讲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首先,我要告诉大家,这种行为是非常严重的。一旦被发现,企业轻则会被罚款,重则相关责任人会被拘留,甚至还会构成犯罪。所以,作为企业,我们一定要高度警惕,避免陷入这样的困境。那么,常见的“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情形有哪些呢?下面我给大家列出一些常见的情形:未按照标记规则虚假标记:这是最直接的方法,通...
刑事处罚通常是针对违反刑法规定的主体所施加的惩戒措施。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法律条文日趋严格。那些曾经遭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寻找工作时,往往会发现有一系列职业是他们无法涉足的。这并非出于对这些人的歧视,而是法律的一种警示作用——犯错者必须承受相应的后果,这是因果关系中的必然法则!对于曾经受到刑罚的人来说,以下职业是不允许他们从事的。这包括法官、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
危险品驾驶员如果在运输过程中遵守了所有安全规定,并在卸货后离开现场,那么后续发生的事故,如油品泄漏导致环境污染,通常情况下驾驶员不承担责任。责任会转移到接收方或负责卸货的第三方。然而,如果在交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措施,驾驶员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提醒或报告责任。
依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在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以下活动中涉及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1.依法开展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应急监测;2.监管执法涉及的环境监测;3.政府购买的环境监测服务或者委托开展的环境监测;4.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或者委托开展的自行监测; 5.依照法律、法规开展的其他环境监测行为。
刑事责任:根据具体的行为,企业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刑事责任:1.污染环境罪;2.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4.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行政责任:包括拘留、责令改正、罚款、责令限制生产、责令停产整治、责令停业、关闭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侵害到他人的民事权益时,还会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非法倾倒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并且达到三吨以上,就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了,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倾倒100吨以上废水且属于危险废物的,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危险废物的运输人员是通过专业培训考试而获得的危化运输、押运资质,并从事危化运输职业,主观上应当明知装运、押运危险废物的处置、倾倒、运输安全等操作规范,对危险废物是不能随意排放、倾倒、处置的职业要求是知晓明确的;客观上仍实施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那么就有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
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于该法条中明知的认定,办案机关大多会采用司法推定的方式。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环境污染犯罪的故意,依据行为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是否因同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情况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综合其供述,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