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因为环保部门的对我罚款六十万元,我注销了企业。企业注销之后,我还用缴纳罚款吗?【解答】不管什么企业,既然已经注销,承担责任的主体就归于消灭,就不应当再承担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那么,罚款、拘留等行政责任,是否应当由股东承担呢?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认为,这个观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有人说,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承担连带责任吗?是的。但无限连带...
【问题】我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后,申请公司注销,并已经得到市场监管部门批准。现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局给股东发了一个《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司股东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解答】公司已经注销,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已经归于消灭,而罚款是行政处罚,并非民事债务,认为“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公司股东承继”没有法律依据,公司股东不应承担罚款的行政责任。生态环境局给公司股东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环保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肯定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吗?事实肯定不是这样。有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明显的错误,比如没有或者超越行政执法权限,行政处罚程序存在严重违法,有的甚至没有把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这样的行政处罚肯定不会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当被处罚的企业收到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首先应当请律师看看行政处罚是否存在问题,然后再提出执行异议。
知道环保罚款要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后,首先要求聘请专业律师对原来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存在处罚主体不适格、超越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处罚程序严重违法、送达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