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须知丨什么是重污染天气,企业在预警期间必须立即停产吗? 二维码
一、重污染天气的含义 重污染天气是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5级及以上污染级别)的天气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在预测或监测到重污染天气时,需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工业企业限产停产、移动源管控、施工扬尘治理等强制性减排措施。企业未履行应急减排义务的,将面临行政罚款。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与响应要求 (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参照当地)的第四条规定,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二)重污染天气企业相应要求 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第五条的规定,企业应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应响应各级应急响应措施: 1. Ⅲ级响应措施 (1)工业管控:按减排清单落实应急措施,限制高排放企业生产。 (2)移动源:停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机械;运输禁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货车(重点监管日进出超10辆的单位)。 (3)面源管控:矿山、工地停止露天作业;禁止土石方施工、易扬尘车辆上路;加强道路湿扫。 2. Ⅱ级应急响应 (1)工业管控:同Ⅲ级,强化减排力度。 (2)移动源:钢铁等行业运输需国六或纯电动车辆;其他运输禁用国四及以下货车。 (3)面源管控:措施同Ⅲ级,执行更严格。 新增:倡导企业弹性工作制。 3. Ⅰ级应急响应 (1)工业管控:措施最严,全面执行减排清单。 (2)移动源:城区单双号限行;钢铁等行业运输仅限纯电动/燃料电池车辆;其他运输禁用国五及以下货车。 (3)面源管控:措施同前两级,全面停工(应急抢险除外)。 新增:企事业单位弹性工作制,停驶国三及以下燃油车。 三、企业应急减排分类与差异化管控要求 跟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涉气企业被分为三类,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 (一)重点行业企业:包括生态环境部《技术指南》中明确的39个行业及河北省补充的11个重点行业(如钢铁、焦化、水泥等)。此类企业需根据绩效评级(A级、B级、C级)采取差异化停限产措施。例如: A级企业:在黄色预警期间可自主减排,橙色及以上预警时按比例限产; C级企业:红色预警期间需全面停产或仅保留最低负荷生产。 企业须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明确停限产的具体生产线、工艺环节及减排量,确保“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二)小微涉气企业:指电子元件、服装加工等非燃煤燃油、年污染物排放量<100千克且不含毒害物质的企业。此类企业在所有预警级别下均无需停限产,但需遵守运输管控(如黄色预警停用国四及以下货车)。 (三)一般工业企业:若企业位于非敏感区域且符合条件(非燃煤燃油、燃气炉窑<1.4兆瓦等),黄色/橙色预警期间无需停限产,红色预警仅涉气工序停产; 若位于城市建成区或使用生物质锅炉等敏感设施,则需按预警级别逐步加大限产力度。 四、企业在预警期间是否必须立即停产? 企业是否需停产取决于分类、绩效评级及预警级别。 (一)豁免情形 1.正面清单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出口企业、民生保障类企业(如供暖、垃圾处理)等,在完成订单或保障任务期间可豁免停限产; 2.非涉气工序:仅需停限产涉气环节(如喷涂、烧结),非污染工序(组装、包装)可正常运转; 3.清洁能源替代:使用纯电动或燃料电池运输车辆的企业,可降低运输管控限制。 (二)必须停产的情形 红色预警下,重点行业中绩效评级低的企业(如C级)、城市建成区内的一般工业企业涉气工序; 未制定“一厂一策”方案或减排措施未达标的企业,将被强制要求停产。 五、企业未按照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应措施的法律后果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应急响应结束后,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评估,适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对于排污许可证上载明需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采取限产停产措施的排污单位,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适用《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处罚,对于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适用《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 六、总结 企业是否需停产需结合自身分类、绩效评级及预警级别综合判定。重点行业低绩效企业、敏感区域企业需严格响应;小微及优质企业可通过差异化政策减少影响。建议企业提前规划,降低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