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拆解汽车产生的废机油漏到地面,被处罚10万元! 二维码
一、案件情况 2021年5月,某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在对某报废汽车回收中心调查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内分布有2000平方米拆解区和10000平方米贮存区,地面没有硬化也没有采取防渗措施,拆解产生的废机油渗漏到地面,污染土壤。有一个临时危险废物贮存间,无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伊春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报废汽车回收中心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项和第十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法律规定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三、法律分析 (一)废机油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还是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版)附表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废机油属于于危险废物。 (二)废机油漏到地面,构成刑事犯罪吗?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企业或个人在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对汽车进行拆解,产生的废机油大量撒漏、倾倒在地,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则构成污染环境罪! (三)企业应如何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 根据《固废法》及相关规定和要求,企业需落实以下措施: 1.规范储存设施建设 (1)设置专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需硬化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如铺设环氧树脂或高密度聚乙烯材料)。 (2)使用耐腐蚀、防泄漏的密闭容器(如金属或硬质塑料容器)存放废机油,并明确标识种类、数量及存放日期。 (3)贮存区需配备防火、防爆设施(如灭火器、防静电装置),并远离水源和敏感区域。 2.分类管理与台账记录 (1)废机油需与其他废物(如金属废料、含杂质的油液)分类存放,避免混合导致污染加剧。 (2)建立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废机油的产生量、转移时间、接收单位等信息,并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3.合法转移与专业处置 (1)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废机油处理,运输时需使用专用车辆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2)优先选择废机油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如再生润滑油加工),减少焚烧或填埋带来的环境风险。 4.落实“三防”措施 (1)防渗漏:定期检查贮存容器和地面防渗层,及时修复破损。 (2)防流失:设置围堰或导流沟,防止废机油意外泄漏后扩散。 (3)防扬散:操作过程中使用封闭式工具,减少废机油挥发和飞溅。 5.强化应急预案:制定危险废物泄漏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如吸附棉、收容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