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二维码
1.适用情形 产生的可燃性气体的以下活动: (1)工业生产活动; (2)垃圾填埋活动; (3)其他活动。 2.风险表现 (1)对产生的可燃性气体未回收利用; (2)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未进行防治污染处理,或者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不能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3.风险内容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避险方法 (1)对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 (2)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应当进行防治污染处理,并保证可燃性气体回收利用装置正常作业,及时修复或者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