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情形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2.风险表现
未采取措施排放恶臭气体。
3.风险内容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4.避险方法
采取措施,防止超标排放恶臭气体。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
关于恶臭气体超标排放法律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