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情形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风险表现
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
3.风险内容
(1)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避险方法
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工业废水前,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