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

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企业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或者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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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情形

(1)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2.风险表现

(1)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未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3.风险内容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4.避险方法

(1)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2)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制定、实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