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污染土壤,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维码
1.适用情形 实施风险管控、修复活动,转运污染土壤时。 2.风险表现 未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风险内容 (1)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4.避险方法 转运污染土壤时,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报所在地和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