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

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是否需要三方盖章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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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收运处置后,从平台导出的电子转移联单是否需要三方盖章?环境法律专家.jpg

【解答】

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表样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转移已全面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三者其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均根据信息系统注册信息自动生成。另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

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应履行各自相应义务,并保证转移联单填写的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并未提出盖章留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