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律小知识:危险废物与危险货物的区别你了解吗? 二维码
大家好,我是专注于环境法律的马倍战律师。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一个环境法律小知识:危险废物与危险货物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要明确危险废物的定义。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而危险货物,则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定义,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从这两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危险废物与危险货物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们的相同点在于都具有对人身、财产、环境的“危险性”。而且,当危险废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它就同时具有了危险货物的身份。 那么,它们的不同点在哪里呢?简单来说,危险废物的重点在一个“废”字,它是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物品、物质。而危险货物的重点在一个“货”字,无论是否有利用价值,只要在运输过程中就是货物。 了解这些知识,对于处理环境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非常重要。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记得点赞关注哦,我们下期环境法律小知识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