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

企业办理环评的流程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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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评受理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条件

1.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进行审批的申请;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电子版;

3.建设单位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包括听取公众意见、技术评估意见);

4.法规、法章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审批流程

受理→受理公示(10日)→材料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一次告知)→拟批准公示→拟定审批意见→出具审批意见—送达—审批意见公告。

(三)审批需要提供文件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式三份),环评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建设单位应当自行作出删除、遮盖等区分处理;

3.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类)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一式三份);

对全本中不宜公开内容作了删除、遮盖等区分处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说明材料一份。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批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