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

环境影响后评价是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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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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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企业需要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一)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二)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三)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得出,涉及到环境影响后评价的企业有三个特点:1.具有较大规模量的建设项目;2.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3.持续排放重金属、有机物的建设项目。

二、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后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对未按规定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或者不落实补救方案、改进措施的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开。”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对于未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单位,按规定会被要求责令改正,但是未规定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具体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况概括为:1.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形;2. 原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