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在外省施工产生了危险废物,应如何处理? 二维码
我们是一家施工单位,与业主方签订了施工合同,在业主方所在地项目开展施工建设,我们单位与业主方所在地不是一个省。 【问题】 我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该让业主方处理还是我们施工单位处理? 【解答】 你单位受业主方委托,在业主方的项目内进行施工建设,产生的危险废物主体应当由业主方进行处理,也即业主方为产废单位。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业主方作为产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处置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