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境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

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到期未延续期间,收集危险废物构成犯罪吗?

 二维码

【问题】

有企业问,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收集废铅蓄电池,其危险废物收集许可备案手续已到期,延续许可的决定还未下达,在此期间该公司仍进行废铅蓄电池收集工作,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ABUIABACGAAgqIjTswYo9s7YpAYwhAc4-wI.jpg

【解答】

您好,你公司不构成犯罪,理由如下: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行为是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你公司仅收集危险废物,并未倾倒、泄漏、遗撒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的行为,故不构成污染环境罪。

但你公司废铅蓄电池收储的许可备案已过期,在未延续期间收集废铅蓄电池的行为,违反了《固废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公司废铅蓄电池收储的许可备案未延续期间收集废铅蓄电池的行为,属于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可能面临行政罚款。